为切实宣传贯彻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按照自治区中医药局文件精神,结合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实际,自3月4日起开展中医药法及中医药条例宣传活动,工作亮点展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将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将《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桂中医药办发〔2022〕2号)转发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市中医壮医医院。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3月4日起,以《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中医药条例》实施第一周年为契机,各中医医院在宣传栏张贴海报、led屏幕滚动显示电子海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宣传折页,面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并组织义诊活动,共派出义诊专家150人次,组织义诊40场,义诊接待患者4325人次,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与文化健康讲座35场,听课群众2253人次,共派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手册2436册,《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宣传手册1954册,通过制作活动宣传横幅、板报、电视广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医药法及常见病的中医药、壮瑶医药预防保健知识,营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的浓厚舆论氛围。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分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征文比赛暨守法宣誓活动志愿者培训会,会议共开展8余场,志愿者人数200余人次。
三、工作体会
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要深刻领会《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兴业的意识与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扶持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存在问题
由于活动经费只到市级,各县(市、区)没有活动经费,所以基层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够浓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崇左市卫生健康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进机关、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组织专家、相关方面代表等,深入解读《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的内容。积极宣传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本地区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和为中医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典型。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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