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精神,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共17人,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对来宾市中医医院进行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复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为来宾市中医医院达到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18日-12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向我局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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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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