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局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挖掘和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内涵,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办发〔2022〕2号),经组织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以及自治区中医药局局长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确定广西中医药大学等10个单位为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地建设工作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和展示场所,加强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宣传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知识的新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完善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基地服务和政策保障工作。
三、强化基地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业务指导,建立相关制度,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自治区中医药局将加强基地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实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基地,将取消基地称号,并相应收回牌匾。各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基地建设发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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