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机遇、推进我区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建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发展形势,增强做大壮瑶医药产业促进健康广西建设的文化自信和责任感”的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中医药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对发展民族医药产业作出批示,在我委党组指导下,自治区中医药局党组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鹿心社书记批示精神,着力学懂弄通自治区党委发展民族医药产业的战略要义,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调研报告,积极对接各相关部门,立足我区实际,分析民族医药产业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是把握我区中药资源和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广西已查清中药资源7088种,暂居全国第一,但广西中药材生产竞争优势在全国特别是西南民族地区发展中趋于减弱,有广西的品种资源问题,也有产业基础问题。2019年中药材种植面积155.25万亩,同比增长3%;产量51.96万吨,同比增长3.4%;产值57亿元,同比增长8.5%。(不含八角、肉桂等林木药材,药食同源品种生姜、山药、罗汉果等计10%,道地药材桂圆、山楂没有列入统计)其中1千亩以上品种74个,比2018年增加11个,同比增长17%,68%的品种保持种植增长;1万亩以上品种43个;5万亩以上品种16个,10万亩以上品种10个。下一步,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等政策文件,综合我区中药材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请道地药材产业化集群建设国家重大项目等推进道地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进广西道地药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推进“建议加大创新体制机制的力度,推进统一高效的壮瑶医药服务健康广西建设的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
(一)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制。
2019年12月19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对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担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黄俊华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涵盖了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中的一二三产业职能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刚刚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职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2020年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工作要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一是组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在自治区编办、卫健委大力支持下,新组建中医药管理局,核定五个处室,23个编制,赋予推动发展中医药产业的职能,增强了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目前,全区拥有公办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103所,建有107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成民族医疗代表性工程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在建5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2个华南地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培育单位和1个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壮医)建设单位。“十三五”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37.65 亿元,全面提升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下一布将积极配合自治区编办,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统筹考虑公益类民族医药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问题,探索建立综合性的中医药科研机构,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及111个县(市、区)均明确由本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但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14个设区市中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河池等7个设区市在卫生健康部门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每市仅有2-3人专门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111个县(市、区)中有柳北区、恭城县、容县、靖西市、都安县等23个县(市、区)在卫生健康部门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每个县(市、区)仅有1-2人负责中医药管理相关工作。自治区编办已将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方案纳入2020年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下一步,计划开展机构改革评估调研,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指导市县两级建立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工作,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控救治能力。自治区中医药局积极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早期介入、全程干预,深度介入新冠肺炎诊疗全过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中关于“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要求,积极探索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中西医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关于推进“建议加强对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区高质量发展壮瑶医药促进健康广西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配套措施”的情况
(一)完善政策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中医药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牵头组织起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意见》),已于4月12日正式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了《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四个一百”大健康产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广西大健康旅游产业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将中医药壮瑶药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 有力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起草了中药材政策性文件,初步制定了到2025年中药材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全区中药材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中药材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及品牌效应显著提升,中药材产业与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下一步,根据印发的自治区《实施意见》,将制定出台《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二)增强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分别将《条例》的修订列入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和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当年完成项目。通过调研、专家论证等,目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按立法程序抓紧相关工作,拟于今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关于推进“建议抓重点、补短板,追赶全国推进中医药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步伐,在我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实现突破”的情况
(一)强化示范引领,推进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遴选建设25家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会同自治区民政厅等六部门打造10家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五部门建设16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动南宁市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2个国家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扶贫办等部门指导贫困县适度发展大宗道地中药材种植,我区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得到国家中医药局的高度肯定。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编印了《广西种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药材产业)》《广西精准扶贫十三五规划(中药材产业)》等有关文件,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2个,特优区1个,全区参与中药材产业扶贫区级龙头企业23个;联合林业部门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施中药材“三品一标”以及罗汉果、桂圆等特色中药材优势区建设。下一步,推动中药材特别是药食同源中药材的“三品一标”建设,做好广西名特优中药材品牌建设与推广。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深入实施中药壮瑶药产业扶贫行动,推动医药企业到贫困县设立“定制药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贫困地区实现中药材种植新增面积5万亩。
(二)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统筹,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高效性。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向中央争取支持力度,强化各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鼓励经营主体、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投入,形成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资金合力。
(三)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产业聚集发展,扎实推进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制定专门的培育方案,在中成药行业、中药饮片行业、中医药养生养老等领域培育一批广西本土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其通过对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如药品销售、药材种植等)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医药产业。依托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等招商引资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桂投资中医药产业。
二是支持中药大品种产业链的培育。针对2-3种广西道地药材,由制药企业牵头,形成目标药材的规模化、规范化、优质化的生态种植和产业链开发,为广西生产的中药民族药大品种提供优质和充足的原料,形成2-3个百亿以上的药材产业。
三是推动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整合片区资源,推出一批康养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进巴马建设成为“国家长寿养生度假区”。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中医馆,推进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基地和一批中医药特色医药结合示范基地建设。
四是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南宁现代中药、诊断医疗器械及东盟特色药产业集群,桂林创新化学药及检验检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梧州岭南特色民族药产业集群,玉林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产业集群,增强对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吸引力,形成优势明显、差异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四)抢抓机遇,加强广西药品进口口岸的建设。自治区药监局积极参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工作,积极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为支持自贸区内建设首次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口岸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强对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支持自贸区内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与东盟国家同步开展重大疾病新药临床试验。下一步将加强广西药品进口口岸的建设,更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高质高效完成药品进口审批备案及口岸检验,为广西自贸区及西南出海新通道注入新的活力。
五、关于推进“建议总结‘三名’(名医、名院、名药)战略实施经验,加强基础研究,增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力,推动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一)实施名医名药工程。搭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20个全国(广西)名老中医基层工作站;建设15个广西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10个广西基层老中医工作室。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想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同时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遴选、公布广西十大名优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和广西“桂十味”道地药材,开展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和二次开发,推进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品牌化建设。
(二)建立壮瑶医药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控制。编写出版《壮医病证名称规范》《壮医病证诊疗规范》等一批主干教材,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二、三卷)、《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等。支持广西梧州制药集团开展中药民族药标准化建设,组织梧州制药公司的《注射用血栓通标准化建设》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标准化项目验收,形成注射用血栓通标准提交国家标准化部门审核。下一步,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建立自治区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健全中药壮瑶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推进《广西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二卷)》编制工作,逐步建立民族药质量标准体系,力争壮药、瑶药进入国家药典。推进中药材质量溯源试点工作,从源头上提升中药材质量。成立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指导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标准,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科学研究,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一是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建设6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6个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8个中医药壮瑶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柔性引进刘昌孝、陈可冀等院士,开展了多项重大科技研究。广西药用植物园启动构建全球药用植物大数据中心的“药用植物4.0计划”。下一步,支持广西中药民族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实验室,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谋划建设广西中医药大数据中心。继续投入建设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基本中医药循证能力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持续推进自治区中医药重点实验室、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药壮瑶药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
二是加大中药民族药的新药研发力度。实施医院中药民族药制剂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基于经典名方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企业从区外、国外引进市场前景好的中药民族药新药项目落户广西完成产业化,支持引进获得临床研究许可的项目由广西企业牵头完成临床研究,以后补助的形式支持引进新药生产批件项目。
三是加大对大健康产品研发生产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对共同发力,推进名优医药产品进自治区医保报销目录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推荐的175个名优医药品种中,共有146个医药品种顺利进入区医保报销目录,其中44个属于中药独家品种。下一步,根据广西道地药材的民族使用习惯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相关的保健品、化妆品和健康食品的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量大、功效可靠的大健康产品。制定相关政策,有步骤地试行广西地产药材配方颗粒、特殊饮片等产品生产许可,形成广西地产药材大健康产品产业。
六、关于推进“建议加强民族医药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不断提升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软实力’”的情况
(一)加强中医药领域的区域合作。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融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发展,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抓好与防城港市中医药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深化桂港、桂澳中医药合作,推动我区与广东、四川、江西中医药合作框架的落实。
(二)推动中医药服务“一带一路”。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增设对外中医、中医英语等专业学位点,助推中医药对外传播推广与对外交流。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打造特色鲜明、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壮医药高地。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背景下桂港澳与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圈,组织各类创新主体内引外联加强对接洽谈,面向东盟和港澳地区开展深度调研,共同组建研发队伍及工作组,把合作圈做大做实。
(三)拓展中医药贸易投资与国际合作。积极组织中医药民族医药企业参加境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广西的中医药领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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