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我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完善,医学专业结构更优化,主要医学学科水平明显提升,医学教育特色初步体现,各类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到2030年,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广西特色、适应我区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学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学科专业群,医药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卫生健康事业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坚持以需定招,适时扩大急需紧缺专业的招生规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我区不同层次专业人才需求计划。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招生计划向急需紧缺专业倾斜。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中医学类专业教育,推动护理、中医专业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南宁、桂林、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2.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广西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支持增加医学博士授权单位,加强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应加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的建设力度,扩大以上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强化医学研究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修订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高校)
3.进一步加大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广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聘用管理等改革,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结合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需求,进一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提高定向医学生生源质量,加大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的工作力度,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培养适量专科(高职)定向医学生。3年内各医学院校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面向全体医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力争建设2—4个国家级、20个左右自治区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的规范培训。2021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专业招收计划应达到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计划的2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4.加快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在全区现有医学院校中布局建设2—3个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1—2个高水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学职能的督查,建立高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科研机构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双师型”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列入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逐步增加其招生计划,创造条件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收入分配上,向公共卫生医师倾斜,拓展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发展前景。(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5.着力推进高层次复合型医学创新人才培养。以培养能够运用交叉学科知识解决医学领域前沿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为目标,鼓励设置交叉学科,推进“医+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健全“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探索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基础医学和药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有关高校)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6.进一步提高医学生生源质量。在本科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实现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独立学院除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在广西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施的第一次高考前,逐步实现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扩大面向广西的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高校)
7.着力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医学心理及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规范临床实习过程管理,提升医学生专业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到2025年建设5—6个国家级、10个左右自治区级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1—2门国家级、10门左右自治区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1—2门国家级、40门左右自治区级医学精品课程;积极参与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推进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鼓励高校引培并举,加大“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中,切实加强对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依照国家指南建设研究生核心课程,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高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扩大中医中药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持续培养桂派杏林医学生。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加强中医药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中医药教学平台和临床实训基地。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实行本硕衔接的中医师承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建广西中医药大学,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桂派岐黄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探索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强壮瑶医药科学研究、教材建设、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壮瑶医药人才,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各有关高校)
9.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强化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管理;制定完善临床教学基地遴选评定办法,加强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临床带教工作质量作为高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教学工作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高校要把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满足医学生培养需求,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增加对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教学设施配备,提升教学能力。高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完善教学激励机制,稳定教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完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功能,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促进医学生熟练掌握常用临床技能,提高临床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有关高校)
10.强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在所属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学生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及有医学背景的干部担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推进设区市人民政府与综合性大学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院(部),提升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的办学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11.积极实施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医学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到2030年全区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全部接受国家组织的专业认证,或纳入相关机构的认证计划。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执业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和住培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予以公布。(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有关高校)
12.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推动综合性大学与高等医学院校加强科研联合攻关,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机制,以医学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医学与其他学科交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区域领先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和平台。重点突破地方重大疾病防、医、养一体化和生命全周期健康保健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壮药瑶药等地方特色药物的研究,重点支持地中海贫血防治研究实验室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有关高校)
(三)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3.健全和完善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和内涵建设,以培养临床岗位胜任力为核心,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及临床思维、临床实践与科研教学能力培养。完善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将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培训基地考核内容,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原则上培训对象工资待遇水平应与培训基地同类人员一致,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和教学支出由财政补助资金和基地自筹经费统筹解决。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自治区住培信息平台和培训基地信息化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择优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14.持续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心理护理、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鼓励医务人员自主选择学习平台,缓解工学矛盾。强化学习结果运用,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按照职能研究制定并落实推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自治区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我区医学人才培养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各有关高校)
(二)实施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支持广西一流医学院校、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点授权单位、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支持国家和广西重点实验室、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建设;支持国家及广西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稳妥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广西医科大学工作,力争建设成区域医学教育样板院校。(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技厅)
(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住培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广西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要进一步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逐步提高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合理制定医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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