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鹿心社、蓝天立同志在全区中医药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健康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区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
1. 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实现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用。落实“四早”要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设置管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落实“应检尽检”。强化胖感防控工作。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任务落实,打造治未病工程升级版,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积极创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继续开展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 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7 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启动两年制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4. 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深化三医联动。持续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二、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5. 大力发展以肉桂、罗汉果等为代表的“桂十味”道地药材产业。编制广西道地药材重点品种目录,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引导区内外中药材企业、科研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扶贫办、林业局、药监局、科技厅)
6.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抓好“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中药民族药名优产品二次开发和中药新药的研发,打造一批“桂”字号中成药拳头产品。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市打造各具特色的中药民族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药监局、中医药局)
7.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壮瑶药质量标准建设,加强中成药质量监管,探索建设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药监局、科技厅、中医药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8. 抓好产业链精准招商,以“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为抓手,重点引进国内医药以及行业上下游配套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药监局)
9. 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不少于10 家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建设不少于10 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科技厅)
10. 推动建设具备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引导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优先采购有质量保障、可溯源的中药材。完善集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商配套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11. 建设高水平的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优化自治区本级中医药科研院所布局,组建综合性中医药科研机构;推动中国中医科学院民族医药研究院落地广西;继续支持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党委编办、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协作攻关,开展中药新药创制、器械设备研制及中药大健康产品开发,集中力量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二卷)》。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卫生健康委)
13. 加快中医药教育创新发展,出台《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广西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编制“桂派岐黄人才”计划,培育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名中医和中医药优秀人才、骨干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
14.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强中国一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建设,办好中国一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和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推动中国一东盟传统医药论坛升级。以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为基础,打造特色鲜明、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壮瑶医高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广西博览局、科技厅、外事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15. 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立法修订。科学编制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综合改革市县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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