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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yb体育官方

2020-08-11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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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

(三)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九)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事业单位4家,全部为公益二类单位,分别为: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天然药物研究中心、广西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广西骨伤医院)。

第二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需特别说明的是,自治区中医药局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成立的政府部门,2019年5月起局机关财务开始独立运行,2019年起开始独立编制部门决算,2018年度无决算数据,因此,2019年度决算数据无法与2018年度进行对比分析。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9809.15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017.9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19080.1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961.9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56.3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8692.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9809.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0.7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中西医人才小高地支出差旅费和培训费、特聘专家补助资金等。

2.科学技术支出625.7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6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7115.2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行政管理性事务、业务性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57.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3251.1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7609.4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需特别说明的是,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预算是合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编制,2019年度无年初预算数,因此,2019年决算无法与2019年初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6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9.51万元,项目支出12718.10万元。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事业单位博士站等建设经费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47.7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中西医人才小高地专项支出以及特聘专家补助支出。

(三)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等经费支出。

(四)科技条件专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支出。

(五)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25.7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单位广西药用植物园八桂学者专项经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1.7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1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九)死亡抚恤支出96.3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十)行政运行支出169.7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9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

(十二)其他专科医院支出548.2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广西骨伤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十三)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0.2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广西骨伤医院建设项目支出。

(十四)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11.9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

(十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7362.3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支出。

(十七)其他中医药支出1395.9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1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中医药局本级的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6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368.0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及所属单位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257.1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中医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449.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0.7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2.2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43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4.90万元,占年度预算78.21万元的57.4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20万元,占该项年度预算33.21万元的93.95%;公务接待费支出3.54万元,占该项年度经费预算7.52万元的47.07%;因公出国(境)费用9.47万元,占该项年度经费预算37.48万元的25.27%。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均在预算内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4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 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食宿交通、差旅补助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2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局及 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1.20万元,平均每辆1.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0次,人次62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3.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1.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鉴于自治区中医药局2019年预算合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编制,2019年度自治区中医药局未独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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