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2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技术有效融入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遴选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理念和技术方法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建设以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导向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独特优势和价值。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联合初审。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二)市级联合推荐。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民政等六部门复审,形成审核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推荐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1.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截至申报之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两年及以上;设有老年病科、中医治未病科、康复科等科室,其病床使用率70%以上,患者满意度90%以上。
(2)内设养老机构编制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养老床位入住率60%以上,入住老人满意率90%以上。
(3)内设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应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4)有专门临床科室和医疗团队负责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相关工作,能够开展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体质辨识、养生保健等服务项目,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专门医疗团队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5名护士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专业培训。
(5)将内设养老机构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为内设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养生保健等服务,方便入住老年人就医。
(6)内设养老机构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展览展示、科普宣传等装饰摆设布局能充分融入中医药元素,突出展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试点开展药膳餐饮服务,并研制有一定数量的地方特色药膳食谱。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并有效实施。
(7)至少与1家以上养老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指导1家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2.主体为养老机构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申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三星级/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并设立有≥50平方米的中医药诊疗场所,编制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入住率60%以上,入住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2)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配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应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3)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与养老机构规模相适应的医疗、急救、应急处置能力。
(4)内设医疗机构配备医师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2名助理执业医师),包含至少1名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专业);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6名,其中至少3名护士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专业培训。
(5)至少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协作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养生保健等服务,方便入住老年人就医。
(6)内设医疗机构应配备治疗床及中医诊疗康复等基本设施设备,能够开展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体质辨识、养生保健等服务项目,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7)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展览展示、科普宣传等装饰摆设布局能充分融入中医药元素,突出展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试点开展药膳餐饮服务,并研制有一定数量的地方特色药膳食谱。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并有效实施。
(四)遴选数量。
2022年拟遴选2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三、评审程序
(一)答辩考察。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形成初评结果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二)部门审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民政等六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原则上经过示范周期建设后,能够达到300-500张床位数。
(二)各示范基地所在市有关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示范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评估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示范性称号授予后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下滑等行为事件的基地,将取消示范性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优先支持。自治区中医药局将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配套相关措施。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技术融入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对获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在项目经费安排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组织申报。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一式5份)。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郭芷宁、蒋志敏,0771-2615182、2448426。
自治区民政厅:黄孚桥,0771-2816690。
邮箱:ghcy@wsjkw.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附件:1.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关联文件: